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交通部毛治國部長的犯法瀆職犯行(包庇豐原監理站犯法瀆職公務員)的個案救濟.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一12:00:06 PM摘錄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一12:00:06 PM摘錄
寄件人交通部民意信箱 motceyes@motc.gov.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副本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2年3月19日上午11:20
寄件人motc.gov.tw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郵件內容包含關鍵字詞。
隱藏詳細資料 11:20 (53 分鐘前)
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於101年3月16日以電子郵件回覆函陳情人:本站經
查並無警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具體行政處分,因無具體行政處分本站亦無
從裁決,所以函復台端本站係行政機關並非司法機關,並無司法調查權及管轄權,建
議應另循民事或刑事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尚無所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自由或權
利導致國家賠償之虞。同時本案既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及臺中地方法院受理
當中,請靜候該相關單位答復。承辦人:洗秋雄電話:(04)2527一4229轉 404
發文文號:路監交字第1010010037A號 發文日
期:101/03/06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eyes00ee.nsf/0/5A2AAF4B4A04C5A5482579C600125307?editdocument
寄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收件人交通部民意信箱 <motceyes@motc.gov.tw>
日期2012年3月19日下午12:13
主旨Re: 回信:本件的關鍵在於:交通裁罰事件的處罰所應踐行之最基本正當法律程序,此係公務園所應遵從至少不應違反的最基本規範:
寄件人gmail.com
隱藏詳細資料 12:13 (4 分鐘前)
就是因為豐原監理站受理本人(被害人)夏興國陳情之後依舊不敢對於100年05\26交通事故肇事責任人陳順全裁罰,本人才會以豐原監理站為國賠義務機關等情請予國家賠償、豐原監理站犯法瀆職公務員列入被訴人的訴訟個案救濟;如果交通部長毛治國是如此的顢頇迂腐「校顰東施」並且涉犯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之違憲違法犯行,本人只好另案將交通部列為國賠義務機關等情請予國家賠償、交通部犯法瀆職公務員(毛治國部長以降)列入被訴人的訴訟個案救濟。
陳順全是100年05\26交通事故肇事責任人,竟然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第七條之一之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也不敢裁罰之(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處罰陳順全),本人就依據法定程序對於犯法瀆職公務員訴究憲法第24條之責任。
再者,就是因為豐原監理站的函覆於憲於法有違,本人才會向交通部部長信箱陳情救濟,如今卻事由豐原監理站原承辦人函覆來函覆本人,如此的公務員乃是愚弄人民乃是盜治國大盜之行!
謹誌
夏興國101年03\19(319不明槍擊案八週年誌記)12:12寫畢
寄件人交通部民意信箱 motceyes@motc.gov.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2年3月19日下午10:00
主旨交通部電子信箱回覆管理系統
寄件人motc.gov.tw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郵件內容包含關鍵字詞。
隱藏詳細資料 22:00 (27 分鐘前)
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提出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經交付權責單位妥
慎處理,並將儘速回覆給您。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
施政的重要參考。
稍後您可點選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InterEyes00.nsf/ao7ik8ei4g5nckl/$AEC33269D6FC0246482579C600173406?OpenDocument
或至/交通部全球資訊網/民意信箱案件查詢/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InterEyes00.nsf/FmSearch?openform
查閱辦理情形
謝謝您的來信。祝 平安健康
交通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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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your thoughtful e-mail which
we have read with much interest.
Your questions and suggestions have been sent to the responsible
department for prompt action. Welcome using
this mailbox to express your
opinions. Your comments would be replied
immediately and sincerely accepted
as our administration references.
Click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InterEyes00.nsf/ao7ik8ei4g5nckl/$AEC33269D6FC0246482579C600173406?OpenDocument
or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InterEyes00.nsf/FmSearch?openform
to
look up the processes of your questions and suggestions.
Best wishes for good peace and health!
Ministry of the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 E-Mai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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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交通部毛治國部長的犯法瀆職犯行(包庇豐原監理站犯法瀆職公務員)的個案救濟.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一10:29:04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
致 交通部毛治國部長:
案由:如果交通部長毛治國是如此的顢頇迂腐「校顰東施」並且涉犯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之違憲違法犯行,本人只好另案將交通部列為國賠義務機關等情請予國家賠償、交通部犯法瀆職公務員(毛治國部長以降)列入被訴人的訴訟個案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對於貴交通部『日期2012年3月19日下午10:00 主旨交通部電子信箱回覆管理系統 寄件人motc.gov.tw』的聲明與聲請救濟:
:
說明:
一、附件係拙愚夏興國101年03\19(一)以電傳電子郵件、郵寄方式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救濟書狀、犯罪訴追檢察救濟書狀(節錄本、以斜體字表示)~~
就是因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制之交通大隊、豐原警分局交通組以及大雅交通小隊自始至終目前依舊現在進行式所對於100年05\26交通事故肇事責任人陳順全裁罰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裁罰之,本人才會向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之以豐原監理站請予救濟卻也是不救不濟「校顰東施」;進而向貴交通部陳情救濟之~~如果交通部長毛治國依舊是如此的顢頇迂腐「校顰東施」並且涉犯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之違憲違法犯行,本人只好另案將交通部列為國賠義務機關等情請予國家賠償、交通部犯法瀆職公務員(毛治國部長以降)列入被訴人的訴訟個案救濟。
陳順全是100年05\26交通事故肇事責任人,竟然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第七條之一之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也不敢裁罰之(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處罰陳順全),本人就依據法定程序對於犯法瀆職公務員訴究憲法第24條之責任。
再者,就是因為豐原監理站的函覆於憲於法有違,本人才會向交通部部長信箱陳情救濟,如今卻事由豐原監理站原承辦人函覆來函覆本人,如此的公務員乃是愚弄人民乃是盜治國大盜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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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對豐原警分局101年03\15 . 中市警豐分交字第1010008918號函的個案救濟(國家賠償行政救濟、犯罪訴追檢察救濟).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星期日10:36:11 PM起寫、 擬於03\19(一)遞寄或遞致或電子郵件送達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星期日10:36:11 PM起寫、 擬於03\19(一)遞寄或遞致或電子郵件送達
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刁建生局長\國賠會\人事評議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內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台中高分檢、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檢座大德、臺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 、交通部毛治國部長
案由:為就: 1 . 被訴人即是犯法瀆職警員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事故審核小組承辦警員、豐原警分局交通組承辦人李麗香、賴易得及其所轄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對於陳順全肇致100年05\26交通事故卻不敢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 2 . 以刑法第138、165條之隱匿公文書、湮滅刑事證據罪犯行,不敢讓被害人夏興國檢閱100年05\26交通事故之大雅區民生路三段之崑籐公司VS.加油站之路口監視錄影光碟,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請願與訴願行政救濟、受到陳順全違法侵害卻不能享有有效有能行政救濟的保障、包庇陳順全….等違憲違法犯行乙案依據法定程序踐行國家賠償..等行政救濟以及訴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依據憲法第十六、二十四條、國家賠償法、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國家賠償…行政救濟事件,並依據罪行罰定主義法定程序踐行雙察(檢察與監察)訴訟救濟個案,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請求國家賠償及公務監督行政救濟事項\雙察(監察與檢察)救濟聲明聲請救濟事項:
1 . 旨揭之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詳參被訴人欄)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法侵害夏興國權利….之違憲違法犯行,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整,自101年03月19日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2 . 臺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 、交通部毛治國部長應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並將行政調查報告書面送達被害人夏興國之
3 . 監察院內政\交通委員會應就系爭個案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予以提起彈劾懲戒訴訟監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4 . 管轄檢察官署(檢察一體之台中地檢署、台中高分檢、台高檢、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應予踐行依據法定程序踐行檢察救濟之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檢察官協助拙愚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二、如果貴交通部也是依樣畫葫蘆之校顰東施云云這般,本人只需稍加改寫書狀就可以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之(按:國家賠償應列為訴願行政救濟範圍)!
謹誌
夏興國101年03\19(319不明槍擊案八週年誌記)10:38:35 PM寫畢
寄件人交通部民意信箱 motceyes@motc.gov.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2年3月20日下午10:00
主旨交通部電子信箱回覆管理系統
寄件人motc.gov.tw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郵件內容包含關鍵字詞。
隱藏詳細資料 22:00 (1 小時以前)
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收到了,關於您所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會研究參處作為擬定政
策的重要參考,歡迎您常來信表達您的看法與意見,謹此致謝。
謹祝 健康快樂
交通部 敬啟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寄件人交通部民意信箱 motceyes@motc.gov.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副本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2年3月22日下午2:24
主旨回信:Re: 回信:本件的關鍵在於:交通裁罰事件的處罰所應踐行之最基本正當法律程序,此係公務園所應遵從至少不應違反的最基本規範:
寄件人motc.gov.tw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郵件內容包含關鍵字詞。
隱藏詳細資料 14:24 (11 分鐘前)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70號
傳 真:(02)23718296
承辦人及電話:李方曄 (02)23113456#2407
電子信箱:lfy007@thb.gov.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路監交字第10100131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您於100年5月26日因道路交通事故,與對造人陳順全先生有肇事責任爭議
等情乙案。
回覆意見:本案經查本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業於101年3月3日以中監豐字第
1010002913號函復您在案,仍請參考。另查您100年7月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提出陳述乙節,並已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101年2月10日受理在案,仍請您靜候
相關單位答覆。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夏興國君
副本:
發文文號:路監交字第1010013105號 發文日期:101/03/22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eyes00ee.nsf/0/1D5D24B18B7C03D3482579C900233998?edit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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