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2:11:52
AM起寫 擬於 0 6 \ 1 4(
二 )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理賠科、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查復關於上班通勤途中(職業訓練上課期間)交通事故之勞保\職訓保的理賠程序: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05\26(四)早上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建築工場上課時,在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遭該公司員工陳順全(修車師傅)因上班遲到趕時間碰撞等情(請參閱附件)(按:05\30~~06\10將五份書狀及附件交付對造當事人陳順全參閱,經過若干次通電話(約二次),陳順全先生並無異議\至少到目前為止尚未表示異議,應堪認定系爭交通事件事實即與本人陳述者相符)
二、因拙愚自100年05\02~~預定07\15接受職訓課程,開訓單位有投保「職訓保」(等同勞保),請問拙愚是否可以請領職傷給付?其程序何如?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應向哪單位提出申請之?
三、本人多次以言詞、書面向對造陳順全提及:可以依據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僱用人連帶責任)向僱主之道成汽車公司申請連帶賠償云云。
請問:受雇員工上下班在途通勤期間開車肇事,僱用人是否應負擔連帶責任? 其程序何如?
四、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理賠科、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2:18:33 AM寫畢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星期五00:20:26
AM起寫 擬於 0 7 \ 0 8(
五 )遞寄
致 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康林國際教育機構) 轉呈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給付處(職災事故醫療\傷病給付科)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准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職災醫療\傷病給付事: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05\26(四)早上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建築工場上課時,在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遭該公司員工陳順全(修車師傅)因上班遲到趕時間碰撞等情(該公司08:30上班,系爭交通事故時間是08:39:40))
二、因拙愚自100年05\02~~預定07\25接受職訓課程,開訓單位有投保「職訓保」(等同勞保), 資依據貴勞工保險局所規定的程序及附件資料書證申請『為請准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職災醫療\傷病給付事:』,詳參附件書證(均為影印本,係自正本影印,證明與正本無異)。
1.
勞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2.
清泉醫院診斷證明書(急診處)
3.
署立豐原醫院診斷證明書(骨科、復健科)
4.
署立豐原醫院復健計畫說明單
5.
署立豐原醫院醫療費用收據計六件,合計:新台幣$690元(診斷證明書二件計210元、六次門診,每次$80元,計$480元)06\03骨科門科申請兩份診斷證明書,第二份以$10元記收,故該次的診斷證明書收費$110元,請察鑒!)
6.
清泉醫院急診處診斷證明書收據$100元(
7.
署立豐原醫院復健科計有六次的復健
8.
台中市后里區厚里里黃金益里長逾100年06月18日開立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需醫療者清寒證明書」
三、資申請職災傷病\醫療給付:
1.
說明二之門診費、診斷證明書費
2.
親赴清泉醫院及署立豐原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門診醫療、復健之次數計有13次(05\27向清泉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署立豐原醫院計有6次門診、6次復健),交通接送費,依據相關規定申請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附交通費計算,拙愚夏興國註:台中市后里區,距離大雅區清泉醫院約18公里、距離署立豐原醫院約10公里,前者係一次、後者係12次,請依據上開規定計程車往返計費方式給付交通費
3.
05\26(事發日)~~06\15(最後一次復健日)合計20日右手臂神經無力(詳參前述支骨科、復健科之診斷證明書),申請傷病\醫療給付
4.
其他(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四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康林國際教育機構) 轉呈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給付處(職災事故醫療\傷病給付科)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星期五00:49:46 AM寫畢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星期五00:20:26
AM起寫 擬於 0 7 \ 0 8(
五 )遞寄
致 華南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台中分公司 鈞鑑:
案由:為請准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強制險補償金事: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05\26(四)早上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建築工場上課時,在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遭該公司員工陳順全(修車師傅)因上班遲到趕時間碰撞等情(該公司08:30上班,系爭交通事故時間是08:39:40))
二、因拙愚夏興國係頭寶貴華南產物保險公司的機車強制險, 資依據相關規定及程序,檢附相關附件資料書證申請『為請准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強制險補償金事:』,詳參附件書證(均為影印本,係自正本影印,證明與正本無異)。
9.
勞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10. 清泉醫院診斷證明書(急診處)
11. 署立豐原醫院診斷證明書(骨科、復健科)
12. 署立豐原醫院復健計畫說明單
13. 署立豐原醫院醫療費用收據計六件,合計:新台幣$690元(診斷證明書二件計210元、六次門診,每次$80元,計$480元)06\03骨科門科申請兩份診斷證明書,第二份以$10元記收,故該次的診斷證明書收費$110元,請察鑒!)
14. 清泉醫院急診處診斷證明書收據$100元(
15. 署立豐原醫院復健科計有六次的復健
16. 台中市后里區厚里里黃金益里長逾100年06月18日開立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需醫療者清寒證明書」
16. 台中市后里區厚里里黃金益里長逾100年06月18日開立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需醫療者清寒證明書」
三、資申請強制險補償金給付:
5.
說明二之門診費、診斷證明書費
6.
親赴清泉醫院及署立豐原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門診醫療、復健之次數計有13次(05\27向清泉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署立豐原醫院計有6次門診、6次復健),交通接送費,依據相關規定申請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附交通費計算,拙愚夏興國註:台中市后里區,距離大雅區清泉醫院約18公里、距離署立豐原醫院約10公里,前者係一次、後者係12次,請依據上開規定計程車往返計費方式給付交通費
7.
05\26(事發日)~~06\15(最後一次復健日)合計20日右手臂神經無力(詳參前述支骨科、復健科之診斷證明書),申請傷病\醫療給付
8.
其他(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四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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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 誌
華南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台中分公司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星期五01:56:24 AM寫畢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星期二9:02:40 PM起寫 擬於 0 8 \
0 3( 三
)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職災醫療\傷病給付」個案,就貴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100年07月22日之保給簡字第100021152390號函指示更正事項,惠予更正及陳報事:
說明: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08\02(二)下午親赴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之建築工場領取由貴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100年07月22日之保給簡字第100021152390號函指示更正事項,分別親赴:1.台中市大雅區清泉醫院、
2 . 台中市豐原區署立豐原醫院就「診斷證明書證正本」事項洽辦之,前者是由清泉醫院醫事室林秋琬主任已加蓋『副本與正本相符』的章戳(按:因該醫院另行申請診斷證明書需要$100元\新台幣一百元,本人以洽請核對05\27所開的原始正本無誤後加蓋前開張戳證明之)、後者則是製發副本,一份$10(新台幣十元)。 經補正後如附件,請察鑑並核准之!
二、關於傷病給付申請書的「傷病類別」業已依據貴小組指正的欄位予以更正之,致謝!
三、100年05月26日發生交通事故後隨即送往前述之大雅區清泉醫院急診處療治之、本人示意日之05\27才洽請該院開立診斷證明書之;亦即,清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就是事發當日的就診經過及診斷證明。
四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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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星期二9:20:46 PM寫畢
附註:拙愚夏興國日前在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康林國際教育機構)舉辦之「教育訓練產業專案管理人員培訓班」職訓課程業於07\26(二)結訓,日後若需補正等情,請直接與拙愚聯繫之,謹誌。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星期四11:04:09 AM起寫 擬於 0 9 \
1 3( 二
)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對:貴勞工保險局100年08月12日之保給核字第100021152390號函知及賜知「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申請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審核符合規定,發給自100年05月29日起至06月15日期間給付17日,計新台幣$5769元…..」之個案,聲明異議事:
說明:
一、查:貴勞工保險局100年08月12日之保給核字第100021152390號函知及賜知「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申請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審核符合規定,發給自100年05月29日起至06月15日期間給付17日,計新台幣$5769元…..」乙節,任有疑義等情,請准聲明異議救濟之。
二、聲明異議的事實理由證據:(分項論述)
1.
「100年05月29日起至06月15日期間給付17日」,應以核實計算,計18日
2.
「100年05月29日起至06月15日期間給付17日,計新台幣$5769元…」,平均每日計$340元。若依據貴勞保局100年06月22日之保給醫字第10010135790號函之說明二、三所示各點,無法瞭解貴局審核理賠給付的標準及依據,請予查復。
3.
本人當時是接受職業訓練職訓生活津貼係以最低基本工資*60%列計,每月職業生活津貼約$10728元;是此,貴局的傷病理賠起算基準是否應以最低基本工資$17280或18…元起算之為洽適~~以此起算者,理賠金額並非$5679元。
4.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三、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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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星期四11:26:10 A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六00:54:55 AM起寫 擬於 1 0
\ 2 4(
一 )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陳先生(02 23961266#1376) 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職災醫療\傷病給付」個案,就貴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100年10月14日之保給傷字第100060609770號函指示,續為申請傷病給付事: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10\24(五)收悉: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0月14日之保給傷字第100060609770號函,該函說明一(三)提及:『…..,夏先生後續如仍因上開傷病不能工作且有持續接受治療,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再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併予敘明。』, 惟查:
本人當時是接受職業訓練課程,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係依法為參訓學員投保「職業訓練勞工保險」(概名),此期間有獲得職訓生活津貼,然而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導致的身體傷害等情是有持續治療,且業已寄致貴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審辦之;亦即,請准以06\28第六次醫療為截止日據以理算理賠金額,以資個案救濟事!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二、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陳先生(02 23961266#1376) 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六1:07:25 AM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2:24:16 PM起寫 擬於11\28(一)遞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2:24:16 PM起寫 擬於11\28(一)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副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楊通軒主任委員\承辦人陳先生(02.23933224)
案由:為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11月11日做成(100保監審字第2975號)審定書,主文:原核定撤銷,由勞工保險局另為適法之處分。 茲此就系爭個案事件之申請傷病給付論述與提出示時理由證據如夏述事:
說明:
一、緣:100年11月25日收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11月11日做成(100保監審字第2975號)審定書,主文:原核定撤銷,由勞工保險局另為適法之處分。 是此,本件業已因為撤銷在案而回復成尚未做成系爭個案具體處分的原狀,容拙愚就系爭個案事件之申請傷病給付論述與提出示時理由證據如夏:
二、查;貴勞工保險局100年08月12日之保給核字第100021152390號函知及賜知「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申請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審核符合規定,發給自100年05月29日起至06月15日期間給付17日,計新台幣$5769元…..」之個案處分在案;而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11月11日做成(100保監審字第2975號)審定書理由二則以認定應以「18日」為據云云,貴勞保局會依據前開理由與審定主文更正及另為適法處分之。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三、拙愚夏興國10\24(五)收悉: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0月14日之保給傷字第100060609770號函,該函說明一(三)提及:『…..,夏先生後續如仍因上開傷病不能工作且有持續接受治療,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再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併予敘明。』, 惟查:
本人當時是接受職業訓練課程,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係依法為參訓學員投保「職業訓練勞工保險」(概名),此期間有獲得職訓生活津貼,然而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導致的身體傷害等情是有持續治療,且業已寄致貴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審辦之;亦即,請准以06\28第六次醫療為截止日據以理算理賠金額,以資個案救濟事!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四、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2:46:46 P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六10:46:45 AM起寫 擬於12\05(一)遞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六10:46:45 AM起寫 擬於12\05(一)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副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楊通軒主任委員\承辦人陳先生(02.23933224)
案由:為就: 1 .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11月11日做成(100保監審字第2975號)審定書,主文:原核定撤銷,由勞工保險局另為適法之處分。
2 . 貴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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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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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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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給傷字第100
102567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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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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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02)23961266#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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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依據審定結果重新審查,核定補發339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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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該函文說明四末句以:『至 台端後續如仍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持續接受治療致不能工作,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另案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及診斷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予敘明。』茲此就系爭個案事件之申請傷病給付論述與提出示時理由證據如夏述事:
說明:
一、緣:100年11月25日收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11月11日做成(100保監審字第2975號)審定書,主文:原核定撤銷,由勞工保險局另為適法之處分。 同年12\02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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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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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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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給傷字第100
102567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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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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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02)23961266#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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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依據審定結果重新審查,核定補發339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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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函文說明四末句以:『至 台端後續如仍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持續接受治療致不能工作,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另案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及診斷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予敘明。』茲此就系爭個案事件之申請傷病給付論述與提出示時理由證據如夏述事:
是此,本件業已因為貴局的函示而為另案申請傷病給付,容拙愚就系爭個案事件之申請傷病給付論述,並請將本件係與100年11月下旬的申請案併為申請,請貴勞保局傷病給付處給付小組承辦人以「併案審查」,合先陳明與提出示時理由證據如夏:。
二、查;貴勞工保險局100年08月12日之保給核字第100021152390號函知及賜知「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申請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審核符合規定,發給自100年05月29日起至06月15日期間給付17日,計新台幣$5769元…..」之個案處分在案;而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11月11日做成(100保監審字第2975號)審定書理由二則以認定應以「18日」為據云云,貴勞保局會依據前開理由與審定主文更正及另為適法處分之。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七八月間亦有陸續接受門診治療,詳參附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可稽、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本人亦因05\26交通事故等情(只是其中一項因素\並非主因)尋覓工作無著,亦有后里就業服務台所開立的相關證明可稽證之!
三、拙愚夏興國10\24(五)收悉: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0月14日之保給傷字第100060609770號函,該函說明一(三)提及:『…..,夏先生後續如仍因上開傷病不能工作且有持續接受治療,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再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併予敘明。』, 惟查:
本人當時是接受職業訓練課程,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係依法為參訓學員投保「職業訓練勞工保險」(概名),此期間有獲得職訓生活津貼,然而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導致的身體傷害等情是有持續治療,且業已寄致貴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審辦之;亦即,請准以附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門診醫療依據為截止日據以理算理賠金額,以資個案救濟事!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四、依據貴局函示,拙愚夏興國另案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及診斷書向本局提出申請,請予審查並酌寬核准,以資救濟,俾符勞工保險對於因職業傷病給予事後救濟救助維持最低人性尊嚴生存權基本生活之憲治法治本旨!
五、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六11:02:48 A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星期四9:33:01
AM起寫、擬於寫好後04\05(四)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查復:關於100年05\26交通事故是否准為申請至100年12\21的最後就診日的職業傷病給付;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之: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05\26(四)早上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建築工場上課時,在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遭該公司員工陳順全(修車師傅)因上班遲到趕時間碰撞等情,另為拙愚夏興國08\02(二)下午親赴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之建築工場領取由貴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100年07月22日之保給簡字第100021152390號函指示更正事項辦理,關於傷病給付申請書的「傷病類別」業已依據貴小組指正的欄位予以更正為『職業傷病』之,其後業經貴勞保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先後兩次理賠給付:
1 . 5790元、
2 . 304元
3 .20002元(依據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2\14.保給核字第100021276753號函主旨所示:是以發給100年06\16~~08\13之期間者)
致謝!
二、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三、拙愚夏興國10\24(五)收悉: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0月14日之保給傷字第100060609770號函,該函說明一(三)提及:『…..,夏先生後續如仍因上開傷病不能工作且有持續接受治療,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再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併予敘明。』, 惟查:
本人當時是接受職業訓練課程,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係依法為參訓學員投保「職業訓練勞工保險」(概名),此期間有獲得職訓生活津貼,然而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導致的身體傷害等情是有持續治療,且業已寄致貴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審辦之;亦即,請准以06\28第六次醫療為截止日據以理算理賠金額,以資個案救濟事!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持續醫療至100年12\21為止,是否可以續為申請職業傷病理賠給付,請予賜知;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以符合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四、依據貴局函示,拙愚夏興國另案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及診斷書向本局提出申請,請予審查並酌寬核准,以資救濟,俾符勞工保險對於因職業傷病給予事後救濟救助維持最低人性尊嚴生存權基本生活之憲治法治本旨!
五、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星期四10:53:39 AM寫畢
補充:
如果本件個案情形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情形(按:職業傷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之列)請准予依據該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准予「准為申請領用生活津貼」之濟助,以符合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之憲治法治本旨!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六11:13:41
AM起寫、擬於寫好後07\02(一)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轉呈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對:貴勞工保險局101年06\20.保給簡字第101021075459號函之函覆:「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案,本局核定不予給付」乙案(受理案號:1018721075459號),爰予提起覆議救濟事~~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之:
說明:
一、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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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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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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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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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給檢字第10102107545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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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處給付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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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02.23961266#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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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案,本局核定不予給付,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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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三、拙愚夏興國10\24(五)收悉: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0月14日之保給傷字第100060609770號函,該函說明一(三)提及:『…..,夏先生後續如仍因上開傷病不能工作且有持續接受治療,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再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併予敘明。』, 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持續醫療至100年12\21為止,是否可以續為申請職業傷病理賠給付,請予賜知;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以符合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四、依據貴局函示,拙愚夏興國另案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及診斷書向本局提出申請,請予審查並酌寬核准,以資救濟,俾符勞工保險對於因職業傷病給予事後救濟救助維持最低人性尊嚴生存權基本生活之憲治法治本旨!
五、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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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轉呈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六11:20:32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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