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台中市胡志強市長、市警局刁建生局長不監不督包庇犯法瀆職警察之違憲違法犯行.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四9:22:02 AM摘錄
寄件人請勿直接點選回覆此E-mail。臺中市政府 mayor@taichung.gov.tw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四9:22:02 AM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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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2年3月22日上午8:56
主旨市長的來信-警察局答覆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郵件內容包含關鍵字詞。
隱藏詳細資料 8:56 (23 分鐘前)
來信主旨:檢舉台中市政府所轄制之犯法瀆職公務員涉犯相關刑事犯罪犯行,請予公務監督行政懲處或送請懲戒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答覆內容:
親愛的夏先生您好:
您於本(101)年2月29日致臺中市市長信箱案,經交由本大隊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1、本案已另函請轄區豐原分局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
2、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與建議,敬祝安康。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敬上
承辦人:事故處理組 警員高進凱
聯絡電話:04-23274275
101年3月8日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1年2月29日以002766號市長信箱,陳情案件,經由本分局查處如下:
1.您於100年12月2日至本分局大雅分駐所正式向小隊長陳清國及員警陳志達提出瀆職告訴,本分局偵查隊於100年12月30日以中市警豐分偵字第1000047661號函函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2.另您於101年2月29日向交通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提出國賠申請案,本分局亦以101年3月6日中市警豐分行字1010007868號函復在案。
3.有關本案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5點(一)規定:仍請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4.您關懷警政,敬表謝忱,並祝平安快樂。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敬上。
承辦人員:警員賴易得、聯絡電話04-25254579
101年3月21日
承辦單位附件:無附件謝謝您!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承辦人:警員賴易得 連絡電話:04-25254579分機
以上是您的來信案件的處理訊息。
另您可以針對本案件辦理情形,表達您的滿意度,進入下列網址參與滿意度調查: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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