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中院民二庭正股(101小上6號)枉法裁判書.doc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星期五4:00:29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鈞鑑:
案由:為就不服: 中院民二庭正股王銘\吳崇道\李慧瑜(101小上6號)、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100豐小418號)枉法裁判判決,茲於法定30日期間內之101年02月02日提起再審之訴救濟之,鈞院(提再之訴之管轄再審法院\承審合議庭法官)應予實體審理裁判;業已將提起再審之訴訴訟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論述在案以及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個案上訴之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現將系爭確定枉法裁判判決(中院民二庭正股101年小上字第6號者)掃瞄後電傳鈞院審辦之:
提起再審之訴人\原上訴人即是原起訴人\訴訟救助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詳卷)
100年05\26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第一審枉法裁判犯罪行為人: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100豐小418號)枉法裁判官
427台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二段139號
427台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二段139號
第二審枉法裁判犯罪行為人:中院民二庭正股王銘\吳崇道\李慧瑜(101小上6號)枉法裁判官 403: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提起再審之訴之訴訟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1. 原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應予廢棄;並請准為本件的原上訴與提起再審之訴之聲明\聲請救濟各事項
2. 本件第一審、第二審、提起再審之訴之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應由相對人陳順全支付
3 .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個案上訴之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3 .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個案上訴之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4 .對於第一審枉法裁判犯罪行為人: 1 . 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100豐小418號)枉法裁判官、 2 . 第二審枉法裁判犯罪行為人:中院民二庭正股王銘\吳崇道\李慧瑜(101小上6號)枉法裁判官,鈞院應踐行刑訴法241條之告發義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現將系爭確定枉法裁判判決(中院民二庭正股101年小上字第6號者)掃瞄後電傳鈞院審辦之:
一、現將系爭確定枉法裁判判決(中院民二庭正股101年小上字第6號者)掃瞄後電傳鈞院審辦之:
關於本件聲請調解事件之聲請訴訟救助救濟部分:
二、、本件的民事提起再審之訴司法救濟事件誠請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2 月 0 3
日
被
害 人 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星期五4:04:35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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