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為對(附件一)之101年02月18日凌晨時分在三義鄉龍騰派出所前的超速違規事件(貴苗栗縣警察局101年03月05日 . 苗縣警交字第F13194877號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請予拙愚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1123日交通裁罰事件之潭北派出所警員柯泰隆、豐原警分局(分局長及交通組)、豐原監理站(站長及裁決股)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違憲違法處罰犯行之個案救濟資料匣\1010218凌晨時分在三義鄉龍騰派出所前的超速違規事件,請予拙愚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doc
1010218凌晨時分在三義鄉龍騰派出所前的超速違規事件,請予拙愚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星期日11:09:51 PM起寫、擬於0312(一)植樹節誌記期日遞寄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古智仁、警員許志光    鈞鑑:

案由:為對(附件一)之1010218凌晨時分在三義鄉龍騰派出所前的超速違規事件(貴苗栗縣警察局1010305苗縣警交字第F13194877號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請予拙愚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行為人:
夏興國 (       )
5 8 0 7 0 4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 8 1 6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其他:引用附件之「夏興國」名片)


說明:

一、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節本)
14.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大隊   1010305  苗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聯:苗縣警交字第F13194877號)交通大隊  警員許志光、隊長古智仁
民眾夏興國1010218  0014分在三義鄉台13524公里處(龍騰派出所前)南向路段,此路段限速60公里,駕駛人形車速度經測速時速72公里,超速12公里,未滿20公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  期限自動繳納處新台幣1600元。

二、茲因本件係拙愚夏興國1010217日原擬在苗栗(後火車站)英才路夜市擺設「夜市之兒童育樂搖擺小火車」,因某原因未能排除而未有營業,另因夜市營業時間無法裝載,必須到了晚上十、十一點以後才能裝載之;亦即,0217不但沒有營業收入,反而必須花費后里~~苗栗間的往返油資,如今又多了一筆$1600元交通裁罰單,實在「虧損很大」、「賠很多」,希望能以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系爭時點係1010218凌晨零時14分許,業已是車稀人少的「子夜」時分,以該路段是雙向各兩線道的四線道通衢大道,佐以當時的車輛不多,本人當時因為當夜未能營業等情,開回后里回家途中,未能注意該路段的時速以致在行車速度時速72公里為之,超速12公里乙節實屬「無心過失」、復且並未造成危險駕駛的主客觀情事,應堪認定「情堪憫恕」之列,是有本件陳請希望能以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四、(附件一)之警察百科全書 . 交通警察卷第15頁:
對無心或不知情之違規行為,以勸導教育代替舉發:
(一)無心之違規:即違規人無意違反交通法規,但在客觀形勢上因迫不得已或不慎而致違規之情況。    5 . 其他類似無心違規情況。
(二)不知情之違規:即違規人不知其行為已經違反交通法規或在其主觀意識上認係理所當然之違規情況。    1 .外地人因不熟悉本轄地理或交通管制狀況而違規。  6 . 其他類似之不知情違規情況。
拙愚夏興國當日是第一次到苗栗英才路夜市設攤,且因故未有營業,另則因本人身體、夜市場地難覓等因素無法繼續在夜市設攤而將該車於0221向豐原監理站申請停駛在案(附件二)、至於拙愚無資力不情陷狀(附件三)難以啟齒。

四、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長鑑核,審認本件是屬於無心或不知情之違規行為,爰以勸導教育代替舉發,准予:
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四、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謹誌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古智仁、警員許志光        公鑑:

         1 0 1     03     12  日(植樹節誌記)

拙愚即是申請人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星期日11:42:20 P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