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三10:26:05 PM起寫 擬於07\14(四)親自遞致或郵寄為之
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安全組
案由:為請 貴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交通安全組就05\26交通事故之製發研判表:
夏興國:詳卷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如夏:
1..u r a n u s
r e l e o @ g m a I l . c o m ( 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 巷
8 之 1 6
號 T E
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 (
0 9 7 5 )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說明:
一、引用:
一、引用:
1.
附狀一:07\11親遞『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志達警員(05\26交通事故承辦員警) 案由:為請 貴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夏稱大雅小隊)就05\26交通事故之現場圖、研析表依據日前(07\0)1所交付之06\30調解期日取得道成汽車公司監視錄影帶,所證明的事實予以據實登載之:』之書狀
2.
附件一:大雅小隊陳志達警員自道成汽車公司監視錄影帶所還原的陳順全行車路線圖之定格播放後的黑白影印本
3.
亦請貴交通安全組勘驗鑑定系爭監視錄影帶(請大雅小隊檢送之)(07\01交付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交由某警員拷貝存卷在案)確認:陳順全「右轉並未減速」、「右轉並未打右轉方向燈」
二、請貴交通安全組依據卷證及本件的附狀及附件,製發研判表。
三、祈予賜准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志達警員(05\26交通事故承辦員警)公鑑: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4日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三8:11:32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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