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中山門大審判\87年02月14日1ST BT之民事國賠起訴事件 (1).doc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星期日3:43:11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寄及郵寄之
致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楊智仁(02.27208889#8369) 轉呈
王榮進處長
王榮進處長
案由:為請依據「預納閱覽卷證」的程序製發(89拆072號)之個案卷證事:
說明:
一、100年12\30收悉貴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100年12\26.北市都建照字第100039650400號函~~本件事實很單純:
本人是87年08\13政治大學中山館藍色恐怖鬼火案的冤獄受難人,政治大學違法拆除中山館,本人為該案的關係人\直接被害人(系爭民事及刑事案件),依法得為閱覽卷證之人;再者預納新台幣二百元則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臺北市政府閱覽卷證相關規定辦理,請准予所請之救濟事項!
二、再次忠告勸誡郝市長及吳校長:要當公親(指:公務監督權義),就要做出好榜樣;不作公親(指:應為公務監督權義卻是不監不督…等犯行),要做「事主」,本人會將郝市長及吳校長列為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辦理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附件是「江國慶案」日前軍事法院判決一億餘元的冤獄賠償金,標題是:冤殺江國慶 軍方賠一億 「狗官殺人 全民埋單」。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楊智仁(02.27208889#8369) 轉 呈
王榮進處長 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1 月 0 3 日(元旦假期後首日具狀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星期日3:50:59 AM寫畢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星期日3:50:59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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