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為就100年12月30日因「黑色貓咪」在網路貼文毀謗夏興國的民事損賠個案開庭(參閱附件之北院民事庭100訴3737號開庭通知書),擬於12月30或31日能夠面見洽談,期能獲致雙方\多方可以接受的解決對治之道: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法扶救濟\寄致周武榮大律師(縱橫法律事務所)者.doc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00:50:13 AM起寫、擬於寫好0602(四)北上時親自遞致

致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鈞鑑: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惠馨、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案由:為就1001230日因「黑色貓咪」在網路貼文毀謗夏興國的民事損賠個案開庭(參閱附件之北院民事庭1003737號開庭通知書),擬於123031日能夠面見洽談,期能獲致雙方\多方可以接受的解決對治之道:

說明:

一、拙愚在1000329日(青年節誌記)自后里騎機車北上台北市,分別到政治大學校長室、臺北市政府總收發室親遞書狀卷證及光碟片、亦趕赴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洽談,過了九個月了,均無具體進展與進一步訊息。
拙愚夏興國於1001230日因「黑色貓咪」在網路貼文毀謗夏興國的民事損賠個案開庭(參閱附件之北院民事庭1003737號開庭通知書),希望能夠於123031日能夠面見洽談,期能獲致雙方\多方可以接受的解決對治之道,資以電子郵件通知與洽請:
1 .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2 . 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3 . 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希望能夠安排會面的時間(按:1230下午1600以後~~1830係準備與開庭期間),期能獲致雙方\多方可以接受的解決對治之道。

二、關於: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者:
拙愚在1000329日(青年節誌記)親自05月中上旬以電子郵件、行動電話、電洽貴縱橫法律事務所….等方式擬與台端~~周武榮大律師兼所長確認拜訪時間及北上等情,一直無法聯絡上~~請當面提出是否願意『就冤獄二審並未恪盡刑訴法第289條強制辯護等個案提出解決對治之道:』,至少能夠確認台端的行止後本人才能進一步踐行個案救濟之!

三、關於: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者:
希望能夠於123031日能夠面見洽談,期能獲致雙方\多方可以接受的解決對治之道,資以電子郵件通知與洽請:
1 . 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2.. 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希望能夠安排會面的時間(按:1230下午1600以後~~1830係準備與開庭期間),期能獲致雙方\多方可以接受的解決對治之道。

四、綜上所述,對造當事人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指南派出所之警賊)、政治大學藍色恐怖鬼火行動隊成員即是犯法瀆職公務員核有違法侵害本人的訴願行政救濟權、訴訟救濟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的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及相關刑事犯罪,本人依據憲法第16條及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之民事國賠起訴司法訴訟救濟事件,應予訴究相關公務機關國家賠償責任及犯法瀆職公務員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個案救濟。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希望在123031日能夠與郝市長龍賓、吳校長思華面見洽談之!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致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鈞鑑: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惠馨、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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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1:14:46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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