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為就 貴台中地方法院家事庭恩股林敬程司法事務官承辦「夏妤蓁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個案事件,於100年11月28日所為(100年度司暫家護字第1531號)裁定,以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剝奪相對人夏興國的答辯權與訴訟實施權\受公平審判權濫發系爭暫時保護令等違憲違法犯行乙案,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國賠請求行政救濟個案書狀,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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