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對大德的覆函\敬復更生團契黃明鎮總幹事\張洛酩賢伉儷.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六2:33:36 AM起寫 擬於11\21(一)遞寄
致 更生團契黃明鎮總幹事 鈞鑑:
副本:張洛酩賢伉儷
案由:為復100年11月17、18日洽請協助與拜訪更生團契的個案事項,並更正「徐榮華」乙事: 說明:
一、緣拙愚夏興國目前乃在拮据困扼的不情陷狀中,一切均不甚順遂~~通往正義的路乃充滿艱辛坎坷困難重重~~冤獄平正及冤獄劫難期間所受各恐怖凌虐(LN/CC)的證諸真實「我活著控訴!」是拙愚目前所走的路,坎坷路難行還是要一步一步向前行!
目前擬以日間撰狀與出庭\夜間擺攤的方式自立自助個案救濟,亦於11\17向更生保護會董事長即是台高簡檢察長顏大和、更生保護會台中分會會長即是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聲請「更生人\冤獄被害人夏興國夜市擺攤甘霖專案的創業貸款」在案,請查照!(按:11\17、11\18有向張洛酩均提及等情)
二、11\18(五)早上在更生團契期間,承蒙黃總幹事百忙中撥冗談話,席間提及「綠島監獄徐榮華」乙事,拙愚當時答覆:『徐員96年07月間陷害本人』云云(即是96年07\26LN\CC恐怖凌虐),此節必須更正如夏:
1 . 查:96年07\26LN\CC恐怖凌虐)的始作俑者及受唆犯罪行為人是「綠島監獄012劉育華」,並非徐榮華。
2 . 本人夏興國VS.徐榮華並不認識。 當時的談話容有「張冠李戴」、「搞錯人別」,請囿諒察鑑!
三、江國慶案的翻案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人命關天、有冤難伸的苦主無助的吶喊,監察檢察系統雖是很慢很被動行使監察檢察救濟權,畢竟還是紙包不住火、良心過一不去、依據法定程序逐步翻案(按:謝振茂判無罪(竹竿性侵稚齡女童案),檢警必須重起爐灶、依據73台上3892號判例續行偵查真正犯罪行為人,為了檢警的面子等情起了相當的催化作用);然而,本人的個案則是國家(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四、拙愚的冤獄劫難、.冤獄劫難所受的各項恐怖凌虐、.85~87在政大中山所期間所受到的不正錯待、4.其他,均因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的就源劫奪雙訴救濟提起權、安檢竊奪書狀自存本而少有甚至沒有進行,尤其以放逐隔離到綠島~~綠色惡魔島~~必須接受書面放棄雙訴救濟權的魔鬼交易才能移回台灣與假釋,均是駭人聽聞的重大刑事犯罪,當然要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實現個案正義大正義行!~~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五、若需拙愚代辦的事,請依據附件的聯絡方式為之,拙愚會抽出時間為更生團契及張洛銘君效勞之。
六、特此稟述與聲明~~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被害人\冤獄劫難期間迭受罪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被害人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1:32:25 PM寫畢
**關於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迭受罪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詳見N件的個案書狀指訴甚詳,概要摘錄如夏:
**關於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迭受罪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詳見N件的個案書狀指訴甚詳,概要摘錄如夏:
1 . 獨居凌虐九年是概數,詳細期間有表列可供參閱(日後打字及上網公開)
2 . 北所及綠島冤獄期間均不准本人下工場作業
3 . 冤獄劫難12年期間在工廠只有243天\八個月~~台北\台中\台南冤獄的在工廠期間很短暫~~且台中忠五工、仁九工、愛一工\台南20工冤獄的工場…均有針對夏興國拒絕放棄訴訟救濟權加重作業凌虐的個案。
4 . 其他:日後全文上網公開\貴更生團契可以向本人調取卷證參閱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星期六1:15:41 P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對大德的覆函\敬復更生團契黃明鎮總幹事\張洛酩賢伉儷.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10:23:38 PM起寫 擬於11\29(二)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致 更生團契黃明鎮總幹事 鈞鑑:
副本:張洛酩賢伉儷
案由:為就拙愚夏興國之「自助而後人助天助」\「自力救濟而後社會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敬述不情請求如夏述事: 說明:
一、緣拙愚夏興國目前乃在拮据困扼的不情陷狀中,一切均不甚順遂~~通往正義的路乃充滿艱辛坎坷困難重重~~冤獄平正及冤獄劫難期間所受各恐怖凌虐(LN/CC)的證諸真實「我活著控訴!」是拙愚目前所走的路,坎坷路難行還是要一步一步向前行!
目前擬以日間撰狀與出庭\夜間擺攤的方式自立自助個案救濟,亦於11\17向更生保護會董事長即是台高簡檢察長顏大和、更生保護會台中分會會長即是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聲請「更生人\冤獄被害人夏興國夜市擺攤甘霖專案的創業貸款」在案,請查照!(按:11\17、11\18有向張洛酩均提及等情)、亦需針對「夏興國冤獄時錄我活著控訴!」踐行紙本卷證掃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個案救濟,於11\28(一)向台灣更生保護董事長會即是台高簡檢察長顏大和申請「更生人\冤獄被害人夏興國「夏興國冤獄時錄我活著控訴!」踐行紙本卷證掃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個案救濟甘霖專案的創業貸款」,詳如附加檔案,請察鑑並與指正鼎助促成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二、11\18(五)早上在更生團契期間,承蒙黃總幹事百忙中撥冗談話,席間提及「綠島監獄徐榮華」乙事,拙愚當時答覆:『徐員96年07月間陷害本人』云云(即是96年07\26LN\CC恐怖凌虐),此節必須更正如夏:
1 . 查:96年07\26LN\CC恐怖凌虐)的始作俑者及受唆犯罪行為人是「綠島監獄012劉育華」,並非徐榮華。
2 . 本人夏興國VS.徐榮華並不認識。 當時的談話容有「張冠李戴」、「搞錯人別」,請囿諒察鑑!
三、江國慶案的翻案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人命關天、有冤難伸的苦主無助的吶喊,監察檢察系統雖是很慢很被動行使監察檢察救濟權,畢竟還是紙包不住火、良心過一不去、依據法定程序逐步翻案(按:謝振茂判無罪(竹竿性侵稚齡女童案),檢警必須重起爐灶、依據73台上3892號判例續行偵查真正犯罪行為人,為了檢警的面子等情起了相當的催化作用);然而,本人的個案則是國家(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四、拙愚的冤獄劫難、.冤獄劫難所受的各項恐怖凌虐、.85~87在政大中山所期間所受到的不正錯待、4.其他,均因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的就源劫奪雙訴救濟提起權、安檢竊奪書狀自存本而少有甚至沒有進行,尤其以放逐隔離到綠島~~綠色惡魔島~~必須接受書面放棄雙訴救濟權的魔鬼交易才能移回台灣與假釋,均是駭人聽聞的重大刑事犯罪,當然要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實現個案正義大正義行!~~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五、若需拙愚代辦的事,請依據附件的聯絡方式為之,拙愚會抽出時間為更生團契及張洛銘君效勞之。
六、特此稟述與聲明~~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被害人\冤獄劫難期間迭受罪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被害人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10:28:38 PM寫畢
**關於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迭受罪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詳見N件的個案書狀指訴甚詳,概要摘錄如夏:
**關於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迭受罪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詳見N件的個案書狀指訴甚詳,概要摘錄如夏:
1 . 獨居凌虐九年是概數,詳細期間有表列可供參閱(日後打字及上網公開)
2 . 北所及綠島冤獄期間均不准本人下工場作業
3 . 冤獄劫難12年期間在工廠只有243天\八個月~~台北\台中\台南冤獄的在工廠期間很短暫~~且台中忠五工、仁九工、愛一工\台南20工冤獄的工場…均有針對夏興國拒絕放棄訴訟救濟權加重作業凌虐的個案。
4 . 其他:日後全文上網公開\貴更生團契可以向本人調取卷證參閱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星期六1:15:41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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