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00:02:38 AM起寫 擬於12\01(四)遞寄
致 豐原監理所 鈞鑑:
致 豐原監理所 鈞鑑:
案由:為對(附件一)之100年11月23日交通罰單聲明異議事;並請准予閱卷檢閱卷證之:
說明:
一、茲因11月23日凌晨03:25時分甫自潭子區中山路一段某店家下班,行經潭子加工區大門口之中山路\潭富路口時,經員警攔下,本人當時以為「路邊攔檢」,配合只是停車受檢,不料竟是開罰單乙事,資認有疑義等情,請准聲明異議事;並請准予閱卷檢閱卷證之,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二、系爭時點係凌晨三時25分許,業已是車稀人少的「子夜」時分,本人當時認為當時該路口是「閃黃燈」燈號,降低速度行進,甫過該路口時,正值值勤員警示意停車受檢云云,不料竟是開罰單;再者,本人當時騎機車,附件一卻在被通知人欄以「汽車駕駛人」註記,亦與事實不符之錯誤違訛,請予救濟。
三、依據當時的路況,本人並未造成危險駕駛等情,請准撤銷該處分,改以「免罰」為之,以資救濟!
四、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豐原監理所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2 月 01 日
拙愚即是申請人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00:14:03 A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