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案由:為就(100年11\23之潭北派出所柯泰隆警員違反法定程序之交通裁罰事件):資依據法定程序提起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國家賠償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民事國家賠償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個案書狀,資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民事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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