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案由:為就(100年05\26交通事故不敢對肇事責任人陳順全開立交通裁罰單):1 . 相對人即是原國賠義務機關就對於豐原警分局以101年03\28之101法賠字第10100109號拒絕賠償決定、2 . 豐原監理站對於101年02\29國賠請求行政救濟個案之依舊不予進行國賠協議(不協不議),資依據法定程序提起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國家賠償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民事國家賠償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個案書狀,資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民事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